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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保险科办事程序

信息来源于:资源在线 发布时间:2006/1/22
一、企业职工离休、退休(职)、核准申办程序

1、职工所在单位填写“退休”呈报表一式三份;

(享受离休待遇需先报组织部门审批,再将组织部门的文件一并送养老保险科核准待遇)

2、将呈报表及个人档案、身份证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手册送养老保险所核算个人缴费情况并盖章;

3、将呈报表、个人档案、身份证一并报养老保险科核准退休;

(符合1991年10月31日以前的劳模及计划生育奖励、技师待遇的应提供原始荣誉证书及计生部门的证明材料、技师证;符合国家提前退休工种待遇条件的,应以个人档案记载为主,个人档案记载不全的,应提供与档案相一致的原始材料);

4、符合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,需报送以下材料:

⑴ 职工所在单位填写“因病退休”呈报表;

⑵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鉴定等级审批表;

⑶ 其他按照“2、3、”项要求办理。

二、确认参加工作时间及更改连续工龄申办程序

1、由单位写出职工确认参加工作时间及更改连续工龄报告;

2、将其个人档案、历史材料及组织调查材料一并报养老保险科办理。

三、出国定居、婚丧假、探亲假的办理

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国家、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,单位和职工可随时向养老保险科电话或上访咨询。

四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医疗期间生活待遇的办理

1、由企业按照国家、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;

2、企业必须保存职工的病假单和住院单,以备核查用。

五、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计算工龄安置费的审核办理程序

1、企业填写职工计算工龄安置费情况表;

2、填写在职职工花名册(分工龄段造册);

3、提供市企业改革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件;

4、提供企业上一年度年报和本年度季报表;

5、提交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费报告。

六、企业职工退休前公示程序

1、企业单位对拟申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、从管理岗位转岗为生产岗位按工人退休的人员、因病提前退休的人员办理退休时,应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、时间、出生年月、参加工作时间,管理岗位转岗为生产岗位的身份、时间、出生年月、参加工作时间,因病提前退休的疾病状况、鉴定病残等级、出生年月、参加工作时间等相关情况在本单位公布《职工申报退休条件公示》(附件1)接受监督。职工退休公示工作应在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内进行,公示期为10天。

2、公示期满后,由企业填写《职工退休条件公示情况表》(附表2)作为办理职工退休的必报材料,与《职工退休申报表》、《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退休申报表》一并报送,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养老保险待遇后,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退休。

七、办事时限

1、每月15日后为核准退休时间,材料齐备即来即办。

2、确认工龄收到企业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。

3、每天上午为处理企业业务,下午接待来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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