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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时期资源设县之经过(一)

关键词:民国 西延 设县    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
  • 相关机构: 广西资源县公安局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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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文  knvma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这是我八年前发在一本文史上的文章,为了博友了解本地历史,特移网上。

 

     资源县古为楚地,秦属长沙郡,称扶夷苗地。宋初始称西延,属全州辖地。公元1368年(明.洪武二年)随全州划归广西桂林府辖。元至正年间改土归流,置驿司;明洪武七年西延设巡检司;清雍正七年西延巡检司裁撒,设全州西延理苗分州,置州同,乾隆六年将分州署从钟楼底移驻大埠头,并建分州署衙。民国三年裁西延分州,保留西延警察事务分所(注:民国元年设),民国二+二年设西延区公所,裁撤西延警察事务分所。民国二+四年将全县西延区属八乡,及全县长万区万德乡之大里溪一村及兴安县越城区之车田.浔源两乡地方划归合并,成立资源县。今笔者通过有关部门查阅当年档案资料,经过整理,将有关资源设县之经过记述于后。

 

     一,设县之提出

 

     民国二十三年七月,西延士绅王月恒等称西延距全县(全州)县城太远,于民办事不便,到南宁向广西省政府呈请西延改设县治,并在省府备案,嗣后因政局关系款项无着,暂缓实行。民国二+四年一月,适广西省政府民政厅长雷殷巡视兴.全.灌各县政务,据报全县区域过宽,其西延-区地方形势特殊,居民又多,瑶民生计困难,文化落后,全县政府治理不及,请将全县之西延全区及兴安县属越城区之地方合并,设立新县治。

 

     二,设县筹备之经过

 

     民国二十四年四月十七日,广西省政府委员会主席黄旭初主持召开第-百七十五次会议,黄旭初提议桂林区行政监督查复西延设县一案情形应否设立合提请,公决案。经过讨论议决:准予设县,名称另定,其划界及一切事务另派专员前往查明,再行核夺。

     四月二十五日,广西省政府任命全县公安局长邓俊夫(字国英)为西延设县筹备专员,并刊发木质方形图章一果,文曰:西延设县筹备专员之章。并在西延区公所设立西延设县筹备专员办事处。 

     五月二十六日,广西省政府公报公布<<西延设县实施办法>>共十三条。其中规定:西延设县限于本年七月一日成立,定名为资源县;西延设县筹备专员设下列人员:专员一人,助理员-至二人,随从-人,卫士三名;设立西延设县筹备委员会,由专员商同兴.全两县县长召集有关系之区乡镇长及当地公正人士等组成;建筑新县政府,由省政府拔国币一万元;西延区公所于六月三十日裁撤。

     六月九日,在西延设县筹备委员会西延专员办事处召开第-次会议。出席者:伍豁如.谢小球.赵国珏.杨超.邓国英.周培垣.阎美衫.谢希文.马光莹.曹时英.蒋朝桂.熊照南.王月恒.赵子儒.蒋慕和.唐斯盛.马本荣;指导者:陈监督;主席邓国英;纪录:票国宝.蒋安湖。会议决议:1,成立总务股,设四人,推定唐斯盛为主任股员;成立财务股,设三人,推定赵子儒为主任股员;成立工务股,设三人,推定蒋慕和为主任股员。2,由各商户筹款修建大埠头碉堡,并定于八月一日修成竣工;另由新县拔款在河流左旁螃蟹形处修建两层坚固主碉堡一座。3,拟定新县建筑乡村道路计划。4,审查新县境内省地各税及每年收入概数。

     六月十日,西延设县筹备委员会在同-地点召开第二次会议。出席会议人员同上。议决事项:1,调派各乡长及区干训生共十六人组成户口编查组,分赴各乡调查核对户口及乡村街甲组织,月底完成。2,架设新县境内乡村电话,此款由商人乐助费下提拨。3,车由.浔源两乡教育经费呈请省府,令兴安县政府照数划拨新县管理。

     六月十一日,西延设县筹备委员会在同-地点召开第三次会议。出席会议人员同上外,另增虞世熙.虞标明(注:系报纸印错,应为唐际明)。议决事项:1,绘具新县县界地图,并请审查,埋具界碑,兴安资源两县界以李家水界.乌石界.白竹江界.老祖界.塘垌老山界.小水老山界.牛塘界等七处为划界地点;全县资源两县界以打鸟界.三千界.打狗岭.天子岭.八十里山等处为划界地点,统以交界处山脊为界,惟兴安县金石乡又彰村所辖上李家水各住户,应划为资源县浔源乡银矿村管辖。全县八+里山之大里溪一村,应划为资源县抽查。2,应速招投兴工建设新县政府。3,通过筹备会办事处经费预算书,呈省核发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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